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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化”并举 规范人防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近年来,新宁人防始终坚持“五化并举”,积极转变人防发展方式,不断夯实基础,全县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步人良性发展轨道。

    一是坚持人防机制建设法治化。提高认识是抓好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首要。针对人防机构成立较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严重滞后的实际,县人防办积极作为,迎难而上,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采取宣讲法律,以案释法的方式,逐步转变对“经济要上,执法要让,效益要好,执法少搞”的错误认识,争取领导对人防执法工作的重视。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县政府就《人民防空法》及《湖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向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0号令)及《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60号)出台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关于停止执行新政发[2012]8号、9号文件中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条款的通知》(新政发[2014]1号),废除了原有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优惠政策,落实了人防易地建设费省定征收标准。目前,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我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中唯一不能减免的行政性收费。

    二是坚持人防政策宣传常态化。近年来,坚持将人防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防教育和社会公共安全教育体系,注重手段和方式方法创新,多形式多层次搞好宣传活动。我们通过在电视台开设人防知识专题报道,在《良山报》设置人防专栏,人防宣传车巡游,人防知识进校区、进社区等活动,多渠道推进人防宣传教育基地化、社会化、规范化、常态化,切实优化人防行政执法的环境与氛围。人防宣传效果显现,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有3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进新宁人防建设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建议。

    三是坚持人防审批服务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民用建筑项目报建联审制度,未经人防部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城乡规划、住建、房产等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由电子监察系统实行全过程监督,防止出现违规操作。为深入落实人防行政审批前置要求,县人防办积极向住建、规划、国土、不动产登记及政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宣传、沟通,力争获得部门的配合。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职,严格把关,联合审批,形成执法合力,杜绝逃缴、漏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现象。2017年,由于住建、规划行政职能调整及不动产登记局的成立,影响了人防政策的有效落实。县政府就人防前置审批机制问题,及时组织住建、规划、不动产登记、政务中心及人防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人防审批前置规定,保证了人防前置审批工作的连续性。今年来,县人防办主动作为,加大对违规项目的清缴力度,集中力量对近几年规划报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未落实人防义务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追缴,下达《责令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告知书》3份,追缴易地建设费50余万元,确保了人防法规政策的落实。

    四是坚持人防执法队伍专职化。强化人防执法队伍建设是确保人防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在2016年政府机构改革中,人防办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并内设综合股及工程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两个股室,彻底解决了多年来县人防办没有执法机构的不利局面。近年来,县人防办新调入5名年轻干部,人防队伍得到不断充实,执法队伍年龄结构不断优化。同时,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及法制教育,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人防执法队伍。县人防办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徇私枉法、以权谋私行为“零容忍”。围绕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程序不完善、案卷文书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认真学习《人民防空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防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坚持通过专题学习、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人防法制教育,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经过系统培训,在全省2016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中,县人防办执法人员通过率为100%。

    五是坚持人防执法约束制度化。坚持以法律法规规定为标尺,不断规范行政行为。近两年来,在省办及市办的精心指导下,县人防办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以《湖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法规文件为标尺,规范了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以《湖南省人防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为标尺,规范了案卷的制作管理。同时,建立健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无偿代办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及《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制度》等工作机制,切实用制度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使人防行政审批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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