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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 “关键点” 打好“组合拳”——有效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思考

    人防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是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实施人民防空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人防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防主管部门能否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能使命。如何有效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是摆在人防主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找准制约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几个“关键点”

    目前,制约我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监管力量薄弱。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职能应由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专职承担。然而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大部分地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未真正建立起来,专职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几乎没有,在人防专业人员较少的情况下,人防工程数量日益增加与监管人员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显。

    二是责任意识淡薄。和平年代,一些项目参建人员心存侥幸,或认为战争的可能性不大,发生核战争和生化战争更不可能,在人防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管过程中主动降低标准、放松要求,毫无职业精神。一些人防企业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对身上肩负的社会责任、质量责任毫无担当,给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带来很大隐患和风险。

    三是职能边界不清。由于人防工程仅是建设工程的一个单项或分部工程,很难严格与建设工程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划分标准相对应,导致人防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关键环节职能界定不清晰、不合理。比如哪些环节是人防设计单位、防护设备企业必须参加的,哪些环节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的不明确;再比如人防工程预留预埋方面,穿墙套管等到底是该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还是该由防护设备企业安装等也不明确,导致推诿扯皮、漏留漏埋等问题不断发生。

    四是专业能力不足。一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法规、监督程序、监督要点掌握不全、不深,不能很好的履行质量监管职能。一些建设单位人员缺少人防工程基本常识,随意变更设计。一些设计人员从业时间短,缺乏人防设计经验,不能很好地衔接地上地下、人防消防之间的关系,常常出现设计图纸与建筑图纸相冲突的情况。一些监理人员没有人防工程监理相关经验,未取得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无“证”上岗,不能及时提醒和纠正施工人员的错误做法。一些施工人员不熟悉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不能较好的落实设计文件要求。

    二、打好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组合拳”

    (一)转变思路,抓住重点,破解监管“人才荒”难题。

    一是要将监管人员的职能由注重全程监管转向注重质量专项监督上来。在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编制短期内无法突破的情况下,如何最大限度的发挥质监人员的专业能力,需要将行政审批与质量监督职能进行剥离,将行政审批工作交由其它人员负责,质监人员专职行使质量监督职能。

    二是要将监管方式由注重技术监督转向注重行为监督与实体质量监督相结合上来。质监人员要通过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是否具备相关从业资格、是否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是否执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材料、设备入场检验及送检是否合格,来行使质量监督职责,变技术指导为程序监督、形式监督。

    三是要将监管手段由保姆式服务转向重要节点监管上来。质监人员要对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实行巡回检查和对关键节点重点监督。要充分发挥各参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是监理的监督作用,坚持微观质量由监理单位具体负责,督促其必须参与图纸会审、工程防水施工验收、底板钢筋及预埋件等关键节点,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施工中予以落实。

    (二)提高认识,强化追责,扎牢思想的“铁笼子”。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认识建好人防工程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要紧紧围绕人民防空使命任务,积极宣传人防工程在战时护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重要意义;要抓好平战结合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展示,体现人防工程在促进劳动就业、完善城市功能、服务改善民生、增加财政税收等方面的积极贡献;牢固树立“工程质量,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

    二是要强化巡查督导,落实追责问责。要强化人防工程质量巡查督导,将质量巡查督导工作贯穿于监督检查工作始终,充分利用日常质量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质量专项行政执法等检查活动,层层督导,传导工作压力,督促问题整改;要严格问责追责,对违反质量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通过各种方式,压实质量责任。

    三是要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确保人防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要通过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树立评价体系为社会、为企业、为人防工程质量服务的正确导向,塑造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要通过诚信评价平台,实时反映企业在诚信守信、合法经营方面的现状,积极向社会推崇注重品牌、诚信可靠、质量过硬的人防企业,坚决将不履行质量责任的企业曝光、拉入黑名单甚至淘汰,确保“质量第一”的意识能深入到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上去。

    (三)整合职责,以强补弱,筑牢工程质量“防火墙”。

    一是要全面梳理、规范现有人防工程档案资料。要全面进行梳理现有人防工程档案资料,设计制定统一、规范、完整的人防工程档案资料目录和表格;要结合我省人防工程建设实际,考虑将人防防护设备检测、防护密闭墙、剪力墙、大跨度梁、顶板等厚度检测、排水系统通水试验报告等内容新增人人防档案资料内,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得以落实。

    二是要整合各参建主体的职责边界。要针对影响人防工程质量的重要工序和关键环节,缕清各参建主体职责,强化设计人员的现场技术服务责任,强化人防专用设备厂家人员的安装责任,强化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的监督把关责任,特别要强调总监理工程师持证上岗、参与隐蔽工程施工、预留预埋、主体结构及风水电设备验收等环节的参与责任,明确各个环节的参与主体的责任界定、书面记录形式、签字盖章事项等。

    三是要充分发挥人防设计企业、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专业优势。要严格界定人防设计、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职能范围,充分利用其人力资源优势,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服务,实时提供技术支持;明确人防工程穿墙套管、防爆门铃、防爆地漏等零部件和构配件必须由防护设备企业统一提供,并由其协助施T单位进行施工和安装,在重要工序和关键节点上,构筑多重质量“防火墙”。

    (四)拓宽渠道,创新方式,开通能力提升“快车道”。

    一是拓宽培训渠道,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工作。要在国家人防办每年下达的培训计划的基础上,积极加强与地方专业院校、科研院所的沟通联系,支持和鼓励其大力开展人防工程业务培训;要及时掌握辖区内从业人防企业培训需求,主动作为,积极为人防企业搭建培训平台;要鼓励有实力的社会机构参与到人防专业培训市场中来,壮大人防专业培训队伍。

    二是加强学习交流,促进共同提高。要打造一部分标杆工程、示范工程,树立一部分先进典型,或是赴异地取经,开展各类学习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要加强人防工程主管部门与人防设计、人防企业、厂家之间的交流互动,促进共同提高。

    三是利用新兴媒介,做好知识传播和答疑工作。要积极在各类新媒介上,传输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及人防业务知识等,普及人防工程防护原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要点、人防工程常见质量通病、人防工程施工要点等;要及时做好各类咨询和答疑工作,把传播人防知识同宣传政策法规结合起来,消除各类误解,传播正能量。

    摘自《湖北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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