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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新形势下通过信用评价办法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人防信用评价办法的必要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称“放管服”。 “放管服”改革是大势所趋,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近年来,人防建设“放管服”改革按要求有序开展,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人防工程建设部分审批事项的进一步取消或下放,简政放权弱化了人防工程建设事前审批把关,方便了人防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参与,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但由于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以及人防从业单位良莠不齐,自律意识的淡薄,事前审批管理力度的弱化,迫切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随着人防工程建设规模和数量的不断增大,监管人员的编制、监管人员的素质跟不上形势的要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新形势下,需要转变监管思路,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评价办法,应用信用评价杠杆,增强人防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信用意识,构建政府、社会、市场联合治理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加强人防信用评价的基本思路。信用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并落到实处,需要做好下面几项工作。一是建立人防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完善公示制度,将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使人防建设从业单位的经营行为置于阳光之下。二是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环境,倒逼人防建设从业单位对自身的诚信行为负责三是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探索信用评价信息在人防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人防工程审批等领域的运用。是建立人防系统诚信红黑榜制度。五是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引起相关单位的重视,摆上单位重要工作日程。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人防宣传平台,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七是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推进诚信建设

    三、开展信用评价的具体做法。

    制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根据人防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省民防局关于加强从业单位管理推动人防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及苏州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等,结合苏州人防实际,制定人防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明确评价主体、对象。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信用评价工作,在苏州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明确信用评价的方法和内容。信用等级评定采取综合评价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投诉处理、意见征询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机构素质、制度执行、业务规范、服务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执业手续的完善情况。各类证照是否齐全且合法有效,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数量、专业、资格、年龄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及时向市人防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事项、办理备案手续,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是否及时办理证照变更、年检手续。法律法规遵守情况。严格履行合同,不超出范围执业,不出具虚假报告,不泄漏商业秘密,不违规转包挂靠,不出借资质牟利,无不正当竞争,无不良行为记录。办事公开透明情况。有便民服务指南,有各类信息公示制度。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执业资质、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承诺时限、操作流程和信用等级等内容向服务对象公开。执业档案齐全情况。妥善保管各类账簿凭证、执业记录、委托合同等有关资料,工作台账完备。 职业道德良好情况。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热情高效,廉洁自律。中介行为承诺时限设置符合执业标准、行业规范和工作实际,能按时或提前兑现承诺。

    制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信用等级评定采用打分制,由信用基本分和信用积累分两部分组成。信用基本分100分,其中,机构素质和制度执行30分,业务规范和服务绩效60分,社会评价10分。信用积累分为附加分,从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获得荣誉或受上级表彰等信用优良行为的,可以获得信用加分,信用积累分累计加分分值不超过10分。

    信用等级评定按年度信用总得分由高到低分为四级:A、信用等级很好B、信用等级较好C、信用等级一般,D信用等级较差。

    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人防主管部门根据人防从业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日常管理中实施差别监管。对评定为A级的企业为其争取相关优惠。如:优先推荐参与其他政府性投资项目;减少监督检查频率,相关节点可实行免检等。对于评定为C级的企业,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参加政府性投资项目时从严把关。对评定为D级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责令限期整改,并书面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在一年时间里暂停办理该企业当年度的人防资质升级和年检工作。人防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评价监管网络。

    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制定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形成联合激励机制,使守信企业享受更多便利。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鼓励行政相对人使用信用查询报告,并将其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开展“红黑名单”公示。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各相关部门推送“红黑名单”,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并在“诚信苏州”网站集中展示。

    在放管服改革新形势下,通过加强对人防建设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完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营造人防工程建设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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