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行政审批权力进一步下放,新形势下, 如何建立人防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评价杠杆,增强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实现市场资源配置和政府调控的有机结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随着人防工程建设规模和数量的不断增大,人防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工作量也不断增加,由于编制的限制,监管人员、监管力量严重不足,需要我们转变思路,构建新的监管模式,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建立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办法,构建政府、社会、市场联合治理体系。
一是建立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完善公示制度,将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使人防建设从业单位的经营行为置于阳光之下。二是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环境,倒逼企业对诚信行为负责。三是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人防系统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探索信用信息在人防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人防工程审批等领域的运用。四是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引起重视,将其摆上单位重要工作日程。五是利用人防宣传平台,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六是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推进诚信建设。
一、制定信用评价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江苏省民防工程防护设备监督管理规定》等人防建设的法律规章及《省民防局关于加强从业单位管理推动人防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苏州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等, 结合苏州人防实际,制定人防从业单位评价评分标准。
二、明确评价主体、评价对象。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信用评价工作,对人防建设从业单位的信用等级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价。 加强对在苏州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
三、明确信用评价的方法和内容。信用等级评定采取综合评价和日常检查结合的方式,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投诉处理、意见征询等方式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机构素质、制度执行、业务规范、服务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信用管理评价标准主要包括:
(一)完善执业手续。各类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数量、专业、资格、年龄符合规定要求,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向市人防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事项、办理备案手续,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及时办理证照变更、年检手续。
(二)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合同,不超出范围执业,不出具虚假报告,不泄漏商业秘密,不违规转包挂靠,不出借资质牟利,无不正当竞争,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办事公开透明。有便民服务指南,有各类信息公示制度。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执业资质、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承诺时限、操作流程和信用等级等内容向服务对象公开。
(四)执业档案齐全。妥善保管各类账簿凭证、执业记录、委托合同等有关资料,工作台账完备。
(五)职业道德良好。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热情高效,廉洁自律。中介行为承诺时限设置符合执业标准、行业规范和工作实际,能按时或提前兑现承诺。
四、制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进行信用分级。信用等级评定采用打分制,由信用基本分和信用积累分两部分组成。信用基本分为100分,其中,机构素质和制度执行占30分,业务规范和服务绩效占60分,社会评价占10分。信用积累分为附加分,从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获得荣誉或受上级表彰等信用优良行为的,可以获得信用加分,信用积累分累计加分分值不超过10分。
从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考核年度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表彰的,受表彰为单位的,分别加6分、4分、3分、1分,受表彰为个人的减半计分。
信用等级评定按年度信用基本分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分为四级。A、信用等级很好B、信用等级较好C、信用等级一般,D信用等级较差。
五、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人防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评价监管网络。
市人防主管部门根据人防从业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日常管理中实施差别监管, 对于具有各类失信行为的企业,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对评定为A级的企业为其争取相关优惠。如:优先推荐参与其他政府性投资项目;在各级人防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减少监督检查频率,相关节点可实行免检等。
对于评定为C级的企业,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参加政府性投资项目时从严把关。
评定为D级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责令限期整改,并书面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在一年时间里暂停办理该企业当年度的人防资质升级和年检工作。
六、建立联合激励、联合惩戒机制。制定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形成联合激励机制,使守信企业享受更多便利。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开展信用审查,鼓励行政相对人使用信用查询报告,并将其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七、开展“红黑名单”公示。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各相关部门推送“红黑名单”,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并在“诚信苏州”网站集中展示。
通过加强对人防建设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使诚实守信的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脱颖而出、失信单位举步维艰、寸步难行,营造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规范人防工程市场行为,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