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宿迁市民防局开出今年首张行政决定书,对宿迁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国家规定修建人防工程且主体完工无法补建一案下发行政决定书。
今年1月初,经对市区在建工程排查清理中发现,宿迁某置业有限公司在组织修建某城市之家项目过程中,在未办理前期规划、建设以及人防手续的前提下,擅自组织施工,现场已完成桩基和基坑支护,拟施工工程底板,且现场无地块再补建人防工程。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我局立刻组织对该公司的约谈,该公司认识到此行为的违法性,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对于应建未建的人防面积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通过约谈,建设单位充分认识到人防工作的重要性,对人防建设有了新的认识,为全面推进我市人防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