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进我市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我局制定了《苏州市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于6月20日前书面反馈至苏州市民防局。联系人:苏州市民防局防护工程处 陈宗龙,联系电话:65150843,邮箱:czl8106@126.com
附件:苏州市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苏州市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附件7)
苏州市民防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