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将于2018年1月1日启用新版财政票据,此次变革较大,因此我们人防质监站在1月份开票业务中要特别注意票据变更的事项,以保证顺利完成开票工作。
1、非税票据的版面统一。以往我单位主要领用两种票据。一种是《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主要用于征收人防平战结合收入、易地建设费等;另一种是《结算资金一般缴款书》,主要用于征收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结算的代垫水电费等。现在所有的收入项目都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票据号码位数变更。原来两种票据的号码都是九位,现在的票据号码是八位。打印发票前要仔细核对打印票号与纸质票据号码是否一致,要核对全书、号码是否打印在一行上,如果打印不一致,财政局票据中心会在年底验票时对单位进行扣分,因此打印发票前一定要核对清楚。
3、一张票据最多可以开具五个收费项目,但是要特别注意非税收入收费项目与结算资金收费项目不能开具在同一张非税票据上。因此要牢记分别属于非税收入与结算资金收费项目的名称,为保险起见,建议一张票据只开一个收费项目。
另外,根据《苏州市级财政票据领用管理考评办法》,财政局票据中心从2018年1月1日起对用票单位的用票情况进行打分,会影响到单位绩效,因此开票人员要引起重视,在票据领用、票据缴验、票据作废、票据年检等环节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