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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太仓人防办拒不履行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 |
提交日期 |
2018-01-10 |
内????容 |
业委会及业主多次向太仓市人防办反映万鸿房产公司违规情况。1、21#后面2号人防,万鸿房产非法租给农家1号,不允许业主停放。而太仓人防办说商业配套。但是包括21#都在本小区红线范围内。2、开发商在2009年12月以6万元出售1号人防车位使用权,太仓人防办认为万鸿丽舍人防工程于2009年立项报批,故继续沿用老办法。并且说《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违反了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完全不顾2008年9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已经明确做出人防工程“不得出售”的规定。近期,万鸿房产又以8.5万全部出售人防车位使用权。在协议上也没有明确租期不超过3年,而太仓人防办则一律推诿。如果太仓人防办继续行政不作为,业委会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放弃管理人防车位在内的各种措施。 |
回复意见 |
尊敬的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人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来信已收到,我局已责成太仓市民防局主动约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苏州市民防局 2018.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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